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和《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
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0,000 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和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84 名变
更为 282 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20.80 万股变更为 716.80 万股。
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12 日总
股本 1,243,111,72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233,029 股)后的 1,235,878,6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 8.41 元/股调整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或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具
有聘用、雇佣、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
独立董事、外籍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述 282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5 年 12 月 16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82 名激励对象授予 716.8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8.11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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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