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6日
公司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长李锂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以通讯方式出席,经过
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单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5-031)。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 7
其中: A 股股东人数 6
H 股股东人数 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78,971,924
其中: 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68,816,979
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154,945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6.7194%
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本公司有表
其中: 66.0274%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本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人数 11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402,200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640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12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88,374,124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7.360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 股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11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402,400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6408%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出席会议
序 审议 股份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是
有表决权
号 议案 类别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否
股份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权股份数 权股份数 权股份数 通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过
《关于 总计 988,374,124 988,189,942 99.9814% 160,980 0.0163% 23,202 0.0023%
取消监
其中:A
事会暨
股中小投 9,402,400 9,218,218 98.0411% 160,980 1.7121% 23,202 0.2468%
修订<公
资者
及配套
A股 978,219,179 978,034,997 99.9812% 160,980 0.0165% 23,202 0.0024%
议事规
则的议
案》 H股 10,154,945 10,154,94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总计 988,374,124 970,289,661 98.1703% 18,064,461 1.8277% 20,002 0.0020%
《关于
其中:A
制定及
股中小投 9,402,400 872,382 9.2783% 8,510,016 90.5090% 20,002 0.2127%
修订公
资者
治理制
A股 978,219,179 969,689,161 99.1280% 8,510,016 0.8699% 20,002 0.0020%
度的议
案》
H股 10,154,945 600,500 5.9134% 9,554,445 94.0866% 0 0.0000%
《关于 总计 988,374,124 988,143,842 99.9767% 198,480 0.0201% 31,802 0.0032%
补选独
立董事 其中:A
的议案》 股中小投 9,402,400 9,228,118 98.1464% 142,480 1.5154% 31,802 0.3382%
资者
A股 978,219,179 978,044,897 99.9822% 142,480 0.0146% 31,802 0.0033%
H股 10,154,945 10,098,945 99.4485% 56,000 0.5515% 0 0.0000%
其中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