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
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控股权发生变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完成第六期股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拟采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7%;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2,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预留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
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3.04%,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计 197 人,授予价格为 5.22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表
了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浙江天册”)就本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公
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
发 表 意 见 ,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 刊 载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及相关事项,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决
定将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97 名调整为 196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娜女士和董事会秘书黄志强先生暂缓授予)
合计 1,942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意见;浙江天
册和荣正咨询就前述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的事项,
决定将授予价格(含预留)从 5.22 元/股调整为 5.12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意见;浙江天册和荣正咨询也就前述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核准登记,1,94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5 年 11 月 11 日。
议通过了《关于向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向两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58 万股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荣正咨询也就前述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激励计划公告日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司总股本的比例
林 娜 副总经理 50 2.17% 0.04%
黄志强 董事会秘书 8 0.35% 0.01%
合计 58 2.52% 0.05%
限售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5 个月。
(2)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上市日起 17 个月、29 个月和 41 个月。
(3)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三
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售比例
自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1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0%
上市日 2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29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40%
上市日 41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41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50%
上市日 53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东会通过并公示的激励计划一致性的说明
因激励对象林娜女士和黄志强先生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21 日)前 6 个月内存
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暂缓对两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截至目前,公司及林娜女士、
黄志强先生关于限制性股票的各项授予条件均已成就,董事会决定向两人合计授予 58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12 元/股,授予日为 2025 年 12 月 5 日。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与经股东会批准实施的本激励计划不存
在差异。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授予股份的认购资金进行审验并出具
了天健验〔2025〕431 号验资报告,核心内容为: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5 年 12 月 5 日止,
贵公司已收到两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 2,969,600.00 元,计
入实收股本人民币伍拾捌万元整(?58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贰佰
叁拾捌万玖仟陆佰元整(?2,389,600.00)。截至 2025 年 12 月 5 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1,188,889,653.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1,188,889,653.00 元。
五、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股份的上市日
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12 月 5 日,暂缓授予部分股份的上市日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75,795,385 14.79% +580,000 176,375,385 14.8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12,514,268 85.21% 0 1,012,514,268 85.16%
三、股份总数 1,188,309,653 100% +580,000 1,188,889,653 100%
七、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
化。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前六个月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暂缓授予的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
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摊
销。
董事会已确定 2025 年 12 月 5 日为暂缓授予的授予日,根据授予日收盘价进行测算,
单位:万元
授予的限制性
股份支付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股票(万股)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于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有效
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若考虑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员工的正向激励,其
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 1,188,889,653 股摊薄计算,公司 2024 年度
每股收益为 0.59 元。
十、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