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阿诺: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5 23: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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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编制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
  本报告所述词语或简称与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好家居行业发展。2022 年 4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
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 号),明确提出着力稳住消费基本盘,要
求积极推进实物消费提质升级,加强制造业商品质量、品牌和标准建设。2022 年 1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 年)》,确定了推
动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要求持续提升传统消费、促进居
住消费健康发展、促进家庭装修消费。
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强调家居消费涵盖家电、家具、家纺、家装等多个领域,
是居民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提出从“大力提升
供给质量、积极创新消费场景、有效改善消费条件、着力优化消费环境”四个方面促
进家居消费。家居消费刺激政策的持续推出,验证了家居消费在经济增长中扮演的
重要地位,有望持续受到政策呵护。
传统消费,鼓励和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2024 年 3 月,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
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明确了 5 方面 20 项重点任务,包括实施消费
品以旧换新行动,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产业政策的推出和落实为未来家居市场持
续发展奠定了基础。2024 年 7 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
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通知,提到要重点支持“旧房装修、厨卫等
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促进智能家居消费”。
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 号),明确提出积极支
持家装消费品换新,促进智能家居消费并加快标准制定修改,为家居行业创造更好
的市场环境。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城镇居民人数持续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数
据,截至 2024 年末我国城镇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为 67%,其中北京、上海、天
津、广东、江苏、浙江、辽宁、重庆和福建 9 个省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 70%。
城镇居民对室内空间的个性化需求和利用率要求较高,且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步
提高,存量改造装修的需求也日益增加。2024 年,百城供应住宅类用地建面为 4.5
亿平方米,累计同比下降 23.5%,一、二线城市住宅类用地土地供应的日益稀缺按
下了旧改建设的加速键,为家居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
确,经过 5 年的努力,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升至接近 70%,更好地支撑经济社会高
质量发展。目前整体正稳步朝目标推进,旧城改造工程也在大力推进中。根据国家
规划,“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基本完成 2000 年底前建成的 21.9 万个城镇老旧小区的
改造。2024 年,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5.8 万个,超额完成计划新开工改造
城镇老旧小区 5.4 万个的年度目标任务。
持范围从最初的 35 个超大特大城市和城区常住人口 300 万以上的大城市,扩围至近
款项陆续到位,有力推动了项目的实施。同时,2024 年国家开发银行新增城中村改
造专项借款 3,817 亿元,为北京、广州、济南、郑州、温州、南通、赣州等城市的
进一步落实,国内多个城市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将陆续启动实施,进一步保障民生,
盘活各类闲置资产,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综上,城镇化和旧城改造持续推进,为定制家居行业迅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
础,也为定制家居行业的发展提供动力和广阔的市场空间。
  近年来,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速度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不断推动产业创新升
级,我国家居企业逐步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更多地根据消费者需求进行个性化定
制的大胆尝试,全屋定制业务应运而生。与传统标准成品家居行业和单品定制家居
相比,全屋定制通过风格定制、颜色定制、空间定制、功能定制等,为客户提供一
站式、全方位的定制家居解决方案,以实现空间利用最大化,并最大限度地贴合消
费者的审美观。
  基于以上优点,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审美和生活习惯实现对全屋装修效果的
整体把控,促进了装修的便利性及满意度大幅提升。当前,全屋定制业务在我国正
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消费者审美水平的提高及消费理念的改变,定制家居的价值将
更加充分地释放,全屋定制业务将成为家居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
  行业内,企业产品品类扩展是定制家居企业涉足全屋定制、实施“大家居”战略
的主要方法。索菲亚与欧派家居等企业从自身优质业务出发,产品类型从单一品类
的定制逐步扩展到全屋定制范畴。目前公司聚焦“橱柜、衣柜、木门”三大木作类定
制核心产品,重点围绕这三大产品实现大家居战略,由单一橱柜产品向整体橱柜再
向系统的整体厨房升级,由单一衣柜产品向全屋定制产品再向全品类定制升级,因
此公司的定制家居价值将进一步充分释放。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到位后,
可充分保障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广告营销、品牌建设及生产采购等关键业务环节
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提升公司业务动态调整能力与市场竞争力,在不断变化的市场
环境中保障公司业务长期可持续发展。
   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将使公司资本金得到补充,
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偿债能力,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降低财务费
用,减少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从而
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议》,就初芯微取得公司控制权事宜达成约定。上述协议转让股份交割及表决权放
弃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初芯微,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尹佳音。
   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将显著提升变更后的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并有效巩固控制
权,有助于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经营决策效率。此外,本次发行亦旨在向
市场传递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前景的认可与长期价值的信心,有助于提振市
场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度,稳定公司市值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9,450.6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能够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增
强资本实力,把握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良好发展,增强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能力。
  银行贷款的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将会产生较高的财务成本。若公司后续业务发
展所需资金完全借助银行贷款,一方面将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攀升,加大公司的财
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利息支出将侵蚀公司整体利润水平,降低公司资金使用的
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
  股权融资能够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
和资金流出,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三、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及其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青岛初芯,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
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及其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青岛初芯,发行对象数量为 1 名。本次
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
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及其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
格为 11.4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
发行底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
  发行底价为 P,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及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以
及相关文件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相关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分析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
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将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深交所审核通过,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
行将不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
规定。
    (1)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9,450.61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不涉
及具体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
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为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不属于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未直接或
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规定。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为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不会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规定。
 (3)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青岛初芯,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本次发行对
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前款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
基准日。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
格为 11.4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因此,本次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5)本次发行锁定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尹佳音女士在公司合计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未超过公司已
发行股票的 30%,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
次发行完成后,尹佳音女士在公司合计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票的
    (6)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
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况。
    (7)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相关规

    整体交易计划包含协议转让与本次发行,交易后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可行。
    (二)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
次发行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
关方案及公告文件均已在深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进行披露,保障了全体股东的
知情权,具有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
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现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及公司采取的相关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假设条件如下:
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生重大变化;
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
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前总股本数 182,915,948 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
本变动的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
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74.08 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
及谨慎性原则,假设 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025 年 1-9 月的 4/3,金额分别为-1,003.36 万元和
-2,498.78 万元。在此基础上,对 2026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 2025
年度持平;②比 2025 年度增亏 20%;③比 2025 年度减亏 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
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
如下:
        项目
                       日/2025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股)            182,915,948.00    182,915,948.00   217,430,918.00
假设 1: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减亏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003.36           -802.69          -802.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2,498.78         -1,999.02        -1,999.02
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4            -0.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4            -0.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14            -0.11            -0.10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14            -0.11            -0.10
(元/股)
假设 2: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与 2025 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003.36         -1,003.36        -1,003.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2,498.78         -2,498.78        -2,498.78
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5            -0.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5            -0.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14  -0.14   -0.12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14  -0.14   -0.12
(元/股)
假设 3: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增亏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003.36         -1,204.03        -1,204.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2,498.78         -2,998.54        -2,998.54
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7            -0.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7            -0.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14            -0.16            -0.15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14            -0.16            -0.15
(元/股)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将有所增加。本次发行将显著提升公司
营运资金规模,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该等经营效
益的产生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当年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
薄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完成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 2025 年及 2026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
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相关说明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广东
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公司降低财务杠杆和财务费用,提高抗风险能力,从
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公司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能够满足公司目前业务
发展的需要,本次募集资金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水平,公司
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五)上市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多年以来重视经营效率和成本费用控制,未来公司将通过不断加强公司内
部控制,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过程监管降低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
加强预算管理,降低各项成本,细化资金使用安排。公司也将进一步优化各项经营
管理流程,提升核心技术水平,实现降本增效的目标。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
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将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
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
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
资金用于承诺的使用用途。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
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章制度,并在《公司
章程》等文件中明确了分红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在公司实现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企业健康
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的过程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
合理回报。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
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回报的填补措施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从而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从而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管机构
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结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公
平、合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
利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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