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全资子企业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电
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80%股权,并通过参与公开挂牌竞购海城锐海新能风
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根据《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
司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并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的保密措施,具体情况
如下:
严格保密,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
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能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
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
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交易进程备忘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综上所述,在本次交易中,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
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规范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
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的盖章页)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