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
的说明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全资子企业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电
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80%股权,并通过参与公开挂牌竞购海城锐海新能风
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修正)》第十二条
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所产生得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
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三)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经初步判断,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预计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2025修正)》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预计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为现金购买,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
修正)》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
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的盖章页)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