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5 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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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全资子企业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电
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80%股权,并通过参与公开挂牌竞购海城锐海新能风
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上
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
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
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
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据此分析如下:
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 600 万元现金收购赤壁市威世达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对手方为北京盛翌达光储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赤壁市创众源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以上资产交易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但
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同一或者
相关资产,因此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然而,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相关财务
数据及占比,本次交易预计已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因此相关计算未再包
含最近十二个月内需累计计算的交易数据。
  除上述交易外,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针对相同或相近
资产的购买、出售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的盖章页)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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