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皮阿
诺”)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进一步细化《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条款,
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
略、股东的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
虑公司目前及发展所处阶段、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
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制定规划。董事会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
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兼顾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坚持以现金分红
为主,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利润分配不得
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
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
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
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
分配。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累计可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的资金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
公司采用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次利润分配的 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30%。
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
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
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
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
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
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分别
经公司 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发现董
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
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督促其及时改正。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
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监督约束机制
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
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其期间间隔等。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
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发
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
东会表决。
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
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
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附则
后生效;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修订的,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执行。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