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5 22:20:3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6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吉胜先生、张伟先生、魏红越女士及龙口云轩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或“转让方”)于 2025 年
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
表一村扬帆 1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
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甲方”或“受让方”)签署了《关
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让给甲方。同时,七腾机器人和/或其指定适格第三方拟以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为
前提,向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诚及龙口新耀共同申报预受要约 41,923,22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胜通能
源总股本的 14.85%)。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及龙口新耀同意,标的
股份转让完成后,自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至本次要约收购完成之日期间,龙口云轩、
龙口同益、龙口弦诚及龙口新耀放弃其预受要约的 41,923,224 股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 14.85%)的表决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七腾机器
人将拥有上市公司 44.99%的股份及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持股情况系根据《股
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要约收购上限及承诺预受要约上限计算,实际情况以最终
要约结果为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七腾机器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
朱冬先生。截至目前,收购方不存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资产重组计划。截至目前,
公司主营业务仍为液化天然气采购、运输及销售,未发生重大变化。收购方截至
目前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截至目前,
收购方不存在未来 36 个月内通过上市公司借壳上市的计划或安排。
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魏吉胜、魏红越、王兆涛、宋海贞、姜晓、
刘军、刘大庆、张健、姜忠全拟申请豁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
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前述豁免事项尚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股
东会审议通过,是否能够审议通过豁免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于经营者集中事宜出具批准或同意的决定或出具不予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提交深
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完成的时间
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离值超过 20%,显著偏离大盘指数,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
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市净率 3.33。根据中上协行业分类,截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所属燃气生
产与供应业静态市盈率为 18.20,市净率为 1.91。公司的市盈率和市净率与同行
业的情况有较大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
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胜通
能源,证券代码:001331)的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2 个交易日(12 月 12 日、12
月 15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相关业务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形;
   (四)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吉胜先生、张伟
先生、魏红越女士及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七
腾机器人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
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 1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深圳
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关于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
票;
   (六)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截至目前,收购方不存在未来十二个月内
的资产重组计划。截至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仍为液化天然气采购、运输及销售,
未发生重大变化。收购方截至目前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
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截至目前,收购方不存在未来 36 个月内通过上市公司借
壳上市的计划或安排。
  (三)按照本次交易需求,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
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魏吉胜、魏红越、王兆涛、宋海贞、姜
晓、刘军、刘大庆、张健、姜忠全拟申请豁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
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前述豁免事项尚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
及股东会审议通过,是否能够审议通过豁免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
管理总局就权益变动涉及的关于经营者集中事宜出具批准或同意的决定或出具
不予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上述事项能否
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完成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五)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截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盘价 17.85
元/股,静态市盈率-298.26,市净率 3.33。根据中上协行业分类,截至 2025 年
公司的市盈率和市净率与同行业的情况有较大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
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六)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及时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胜通能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