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组织券商”)
受委托担任刘锦成(以下简称“出让方”)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
下简称“询价转让”)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南奕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组织
券商。
经核查,组织券商就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受让方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
让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要求,本
次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询价转让和
配售指引》的规定作出如下报告说明。
一、本次询价转让概况
(一)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5 日,出让方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情况如下:
占公司总股本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后总股本的比例
注:公司总股本为 78,166,650 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股份数为 399,450 股,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为 77,767,200 股,下同。
(二)本次询价转让数量
本次拟询价转让股数上限为 1,960,000 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
况如下:
转让股东 转让股份数 占总股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占所持股 转让股份来
序号
名称 量(股) 本比例 账户后总股本的比例 份比例 源
(三)转让方式
出让方作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江南奕帆首发前股东,根据
《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有关规定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
(四)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确定原则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
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组织券商向投资者发送《无锡江
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询价转让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
“《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5 年 12 月 5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江
南奕帆股票交易均价的 70%,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
格下限的规定。
(五)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确定原则
组织券商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本次配售采取“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
量优先及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询价转让价格和认购对象。
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1,960,000 股),
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
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
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
照《认购报价表》发送至本次询价转让指定项目邮箱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
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等于或者超过 1,960,000 股,当全部有效
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1,960,000 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
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依据此价格按簿记排序顺序向各认购对象依次顺序配
售,高于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的有效认购量将全部获得配售,与本次询价转让价
格相同的有效认购量则按申购数量由大到小、申购时间由早到晚的原则进行排
序并依次配售,直至累计配售股份数量达到 1,960,000 股。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1,960,000 股,则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为底价。所有有效认购的投资者将全部获得配售。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1,960,000 股,组织券商可以根据有
效认购报价高低,依次询问询价对象是否依照已确定的转让价格追加认购,如
参与追加认购,相应追加转让数量;若上述询问后认购仍不足的,组织券商可
以将向其他特定机构投资者询问是否依照已确定的转让价格追加认购,如参与
追加认购,相应追加转让数量。如启动追加认购流程,组织券商将以电子邮件
方式按照上述规则询问询价对象及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对象或特定机构投资
者如确认参与追加认购,须回复电子邮件,确认接受转让价格和追加认购数量。
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后仍未获得足额认购,组织券商将根据实际认购情况
确定受让方与最终转让数量,所有有效认购的投资者将全部获得配售。
组织券商将根据以上认购确认程序与规则形成最终配售结果,以上程序和
规则如有未尽事宜,由组织券商协商解决。
二、本次询价转让的过程
(一)邀请文件的发送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 82 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
基金公司 11 家、证券公司 10 家、保险机构 1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 家、
私募基金管理人 55 家。
上述《认购邀请书》中包含了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时间与认购方式、询
价转让价格下限及分配股份的程序和规则等内容。认购报价材料中包含:
(1)投资者确认的认购价格、认购股数;
(2)投资者承诺其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
合同约定或单方承诺的要求;确认并承诺其属于《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规定
的合格投资者;确认并承诺其自身及最终认购方不包括:①出让方、组织券商,
或者与出让方、组织券商存在直接、间接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机构;
②前项所列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
加重大影响的机构;③与第一项所列人员或者所列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亲属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者
施加重大影响的机构;④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与出让方构成一致行
动人,或者参与询价转让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者利益输送的其他机构。也不存
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认
购的情形,但是依法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除外;
(3)投资者承诺出让方未向其自身及最终认购方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
保底保收益的承诺,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自身及最终认购方提
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4)投资者承诺若其获配本次询价转让股票,将全额认购相关股份。
(二)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 2025 年 12 月 8 日 7:15 至
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转让价格、获配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
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具体规则与“一、(五)本次
询价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一致,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32.22 元/股,转让
股份数量为 1,960,000 股,交易金额为 63,151,200.00 元。
本次受让方最终确定为 8 家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受让股 受让股份在剔
序 受让股数 金额 份在总 除公司回购专
受让方名称 锁定期
号 (股) (元) 股本占 用账户后总股
比 本占比
受让股 受让股份在剔
序 受让股数 金额 份在总 除公司回购专
受让方名称 锁定期
号 (股) (元) 股本占 用账户后总股
比 本占比
合计 1,960,000 63,151,200.00 2.51% 2.52% -
注:表中比例合计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四)缴款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组织券商向本次获配的 8 家投资者发出了《无锡江南
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询价转让股票获配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
“《缴款通知书》”)。各获配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
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及交易税费。组织券商按照规定向
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
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合法、合规,转让结果公平、公
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询价转让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以下简称“《询价转让计划书》”)。组
织券商出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作为《询
价转让计划书》的附件一并披露。
司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组织券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
等有关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督导江南奕帆及出让方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
义务和披露手续。
四、出让方和受让方资格的核查
(一)出让方资格的核查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组织券商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包括对出
让方进行访谈和问询,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此外,组织券商还通过公开信息
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2025 年 12 月 5 日,组织券商出具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
体资格,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九条规定:“(一)出让股东
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
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三)出让股
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四)本次询价转让事项
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
项。”
(二)受让方资格的核查
根据获配对象提供的核查资料,组织券商核查结果如下。
受让方均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
《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五条“(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条件
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本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二)已
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
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规定。
受让方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上海
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德时代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已提供私募基金备案材料。
经核查,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申购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
(1)不存在出让方、组织券商,或者与出让方、组织券商存在直接、间接
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机构;
(2)不存在前项所列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实施控制、共
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机构;
(3)不存在与第一项所列人员或者所列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亲属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
大影响的机构;
(4)亦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与出让方构成一致行
动人,或者参与询价转让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结论意见
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
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
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
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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