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之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情况
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矿业”、“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现金收购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或“交易对方”)持
有的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国城实业”)的6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联储证券”)作为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相关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
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核查期间为国城矿业首次作出本
次重组决议之日前六个月至《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4年6月17日至2025年11月7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三、自查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国城矿业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股票
交易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及
承诺,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主体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一)自然人在核查期间买卖国城矿业股票的情况
成交数量 结余数量
姓名 身份/职务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股) (股)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2025/10/27 买入 5,000 5,000
余玉琴
银行部员工张瑜的母亲 2025/10/30 卖出 5,000 0
张涛 国城实业总经理助理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国城矿业股票的行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
直系亲属均已出具了声明和承诺,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余玉琴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
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
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
息,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在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
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本人保证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张瑜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本人母亲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其基于对二级市场
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其个人投资行
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人母亲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组的相关内
幕信息,本人及本人母亲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形;
本人不存在向包括本人母亲在内的任何人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若本人母亲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
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将促使本人母亲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
缴上市公司;
在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
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本人保证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张涛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
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
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
息,本人未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在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
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本人保证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在核查期间买卖国城矿业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存在变动,具体
如下:
序号 账户性质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核查期末持股数(股)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声明:
“上述账户买卖国城矿业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发布的公
开数据进行的正常业务活动,国信证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
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国信证券上述账户买卖国城矿业股票行
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联性,国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
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除上述业务外,国信证券在自
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国城矿业股票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本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承诺真实、准
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机构及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国城矿业股票的行为不属于
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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