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5 22: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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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规程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承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
      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即召集人,下同),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
      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规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
       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
       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
       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
       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工作例会和临时会议。工作例会每年
        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
        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至少应当提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
        必要时亦可随时通知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
        通过。
        委员应当亲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如因特殊原因委员不
        能出席会议时,在充分了解会议内容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
        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也可采用非
        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
        规程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规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程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本页以下无正文]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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