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5 22: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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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动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升投
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
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
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
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
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科学的公司发展战略,内在
价值上完善并提高公司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增强公司经营实力与盈利水平,实
现公司投资价值的最大化;市场价值上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创造稳定健康的品
牌优势,获得投资者的青睐与认可,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
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
监管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
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
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
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将及
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
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具
体负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事业
部及下属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
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
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
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
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真实反映公
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
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八条 董事长是市值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董
事会关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决策有效落实,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内部制度
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
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
信心。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
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
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
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
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或者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
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是市值管理工作的
具体执行部门,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ESG 管理及资本市场表现指标
监测等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共同参与
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建
议或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鼓励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相对稳定。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
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运用
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业务需求,通过内生与外延
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
业协同效应,拓展公司业务覆盖范围,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实现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
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
价值,尽可能多地获得市场溢价,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
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根据公司发展阶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
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落实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
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坚持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为股东带来长
期的投资回报,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建立与资本市场的
有效沟通机制,全面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通过上交所“e 互动”平台、投资者邮箱、投资者热线、接受现场调研、业绩说
明会等各种形式,增强与各金融市场主体的交流互动,向资本市场充分展示公司
价值;
  (五)信息披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坚持以投资者需求
为导向,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针对性,主动披露对
投资者投资决策有用的信息,强化行业情况、公司业务、风险因素等关键信息披
露,减少冗余信息披露,为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信息;
  (六)股份回购。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市值管理,适时开展股份回
购、大股东增持、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
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
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构建全面的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市值、市
盈率、市净率等关键财务指标。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适时调整和优化
监测预警指标体系,确保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
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持续监测,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细分领域平均水平及资
本市场趋势设定并适时调整合理的预警阈值。在相关指标接近或者触发预警阈值
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品牌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需在 24 小时内召开紧
急会议,分析原因、评估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
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七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
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
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说明会等方式传
递公司价值;
  (三)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或不确定性导致的,
公司可以进行自愿性披露,提供更多有助于投资者理解公司状况的信息。自愿性
披露的信息应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进展、市场机会等,以及任何可能对股
价产生正面影响的积极信息;
  (四)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或高管增持股
份的措施,以支撑股价;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
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
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本页以下无正文)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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