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红: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5 2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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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23     证券简称:一品红         公告编号:2025-089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
  (2)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00 元/股(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
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3)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
过百分之二十;且最新收盘价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5 年修订)》
第二条第四项回购股份的情形。
  (4)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但不排除其减持公司
股份的可能性;若上述主体在未来六个月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
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
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将按
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
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
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百分之二十;且最新收盘价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
格的百分之五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2025 年修订)》第二条第四项回购股份的情形。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易方式回购。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
会授权董事长及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
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拟回购股份数量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万股)                              (万元)
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   142.86 - 285.71   0.32% - 0.63%   10,000 - 20,000
必需(出售)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
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
总额为准;
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70.00 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购 A 股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70.00 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42.86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2%。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
的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85.71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3%;
按照回购资金下限 10,000 万元、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70.00 元/股测算,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42.86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2%。假设本
次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
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            按预计回购数量上限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
 售条    34,025,576   7.53%   34,025,576   7.56%   34,025,576   7.58%
件流通股
二、无限
 售条    417,667,190   92.47%   416,238,618 92.44%   414,810,048   92.42%
件流通股
总股本    451,692,766     100%   450,264,194   100%   448,835,624    1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4,532,085,469.12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为 1,750,821,105.60 元,货币资金 588,869,473.56 元,公司资产负
债率 60.26%(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若本次回购资金
总额上限 2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根据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
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是
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0.00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约为 285.71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3%。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
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全体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
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
间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在
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股
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
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十一)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
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
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
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
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
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百分之二十;且最新收盘价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
格的百分之五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2025 年修订)》第二条第四项回购股份的情形。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
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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