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5-09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长青集团”)
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处获悉,收到了
北京中科泓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科泓源”)发出的函件,明确无
法继续履行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下的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并正式提出解除原
协议及补充协议。因此,本次协议转让交易终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生、麦正辉先生与中科泓源先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
合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两人合计持有的长青集团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中科泓源。其中,何启强先生拟转让数量为 19,291,131 股(占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时长青集团股份总数的 2.6%),麦正辉先生拟转让数量为 19,291,131 股
(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长青集团股份总数的 2.6%)。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2025 年 2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
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长青集团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
核,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双方权益未发生变动。
二、本次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但截至深圳证券
交易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有效期届满,何启强先生、麦正
辉先生仍未足额收到中科泓源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近日,公司从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处获悉,经多次向中科泓源发出正式
催告后,日前收到了中科泓源的回复函件,确认其已无法继续履行原协议及补充
协议下的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并正式提出解除原协议及补充协议。因此,
本次协议转让交易终止。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日
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终止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www.cninfo.com.cn)披露的《长青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何启强、麦正辉
及其一致行动人)》和《长青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中科泓源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同时作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