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5-082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
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议案》,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所面临的内
外部环境与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决
定终止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并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11,05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6日于
上交所网站披露的《中航重机关于终止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5-080)。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
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1,054,000股,公司
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11,054,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
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
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限公司
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
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