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
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就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6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4,22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50元/股,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1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810.28万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349.7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266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合计 118,178.44 102,349.72
三、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情况
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部分款项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近
六个月内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2,500.65万元,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
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置换时间不超过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的六个月。
四、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付。
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
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
当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近六个月内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的募
投项目人员费用2,500.65万元,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置
换时间不超过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的六个月。
七、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
人员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军锋 任志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