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热电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热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8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杭州热电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 01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17元,共计募集资金
元,已于2021年6月 2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20.5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06.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1]329号《验资报告》验
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其
中: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 投入进度
序号 项目名称
更项目 资总额(万元) 入金额(万元) (%)
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
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
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
电联产技改项目(注1)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 投入进度
序号 项目名称
更项目 资总额(万元) 入金额(万元) (%)
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
中供热三期项目
湖北小池滨江新区热电联 6,706.96
产项目(一期) (注3)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
行贷款
注1:公司已将“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变更为“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
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并将该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6,689.13万元及截至2022年11月30日该项目在
专户产生的利息224.40万元,合计6,913.53万元,以增资的方式投入到全资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
专项用于“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的实施。因2024年3月供热负荷较高,
为保障下游用户供热需求,#3锅炉无法按原计划停运改造,该项目达到整体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4年9
月。(详见公司披露的2024-023号公告)。截至2024年9月,该项目已按照预期实施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详见公司披露的2024-063号公告)。
注2: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计划使用规模的部分为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注3:公司中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热三期项目”,并将该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
金6,706.96万元及专户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湖北小池滨江新区热电
联产项目(一期)”。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湖北滨江能源有限公司以实缴注册资本的方式用于该项目建设。(详见
公司披露的2025-041号公告)截至 2025年 11月30日,公司已向湖北滨江能源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 7,140 万元,
其中使用募集资金实缴注册资本 4,590万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玉泉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城支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梅
小池支行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募集资金计划投
资总额3,010万元。2024年2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因“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项目实际开展
需要,公司拟将该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199号趣链科技产业园1
号楼”。(详见公司披露的2024-008号公告)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地点变更对项目实施
进度产生一定影响,因此预计该项目达到整体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5年12
月(详见公司披露的2024-023号公告)。
公司根据《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的最新要求积极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目
前该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完成整体验收,公司将该项目结项。
(二)部分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原因和使用计划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在保障项目建设质
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及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通过精细管
理、集中采购及招标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加强各个环节的成本控制、监督和管理;随着
技术进步,部分设备成本有所下降;同时,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优化了技术方案,节
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另外,募集资金在专户储存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相应收
益。
本次结项的“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项目计划投资金额A 3,010
其中:①截至2025年12月15日已支付合同金额 1,809.03
其中:②2025年12月16日至股东会召开日计划支付
本项目实施金额B(=①+②+ 596.65
合同金额
③) 其中:③股东会召开后尚未支付合同金额即拟以自
有资金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预计数,以实际 128.01
结算金额为准)
本项目未使用金额C(=A-B) 476.31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D 235.62(预计数,以实际金额为准)
节余资金即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
额(③+C+D)
公司拟于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将节余募集资金839.94万元从专户转出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在股东
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前,该募投项目由专户按进度继续支付已签订合同的相关款项;节
余募集资金从专户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
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事前经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系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日常业务开展。该事项已经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