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2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调整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
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减 8,453 万元,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减 56,388 万元。
其中:向东风华神汽车有限公司购买商品及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金额调减 20,990 万元,向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购买商品及劳务的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增 5,504 万元,向东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
商品及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减 4,166 万元,增加向山东凯马
车辆有限公司购买商品及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11,200 万元。向东风
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减
金额调减 4,200 万元,向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十堰铸造分公司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增 1,545 万元,向中国东风汽车工业进
出口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增 6,267 万元。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小帆、詹姆斯·库克、张俊、张
浩亮、段仁民、樊启才回避表决。
表决票:3 票,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5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二)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批准公司组织机构调整方案:
发院、襄阳工厂、铸造工厂调整为公司直管部门;
表决票:9 票,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三)关于变更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由于公司经营管理层成员分工调整,郑直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法律
顾问。总经理提名刘志军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全票
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表决票:9 票,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简历
刘志军先生,1972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华中科技大学毕业,硕
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品研发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二公司党委(筹)副书记、纪委书记、代理
工会主席,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东风汽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人事共享服务中心主任、人事共享服务
中心总经理。现任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首席合
规官。
截至目前,刘志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中的任职禁止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