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5-054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 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陈耀民(以下合称“转让方”)保证向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聚和材料”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及董
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45.81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6,776,942股。
? 陈耀民参与本次询价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为大宗交易、询价转让。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 陈耀民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9.01%减少至4.87%,持有
公司权益比例降至 5%以下。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9 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陈耀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陈耀民持有聚和材料股份比例超过总股本的 5%。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陈耀民无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拟转让 实际转让 实际转让数 转让后
股东姓 持股数量 持股
序号 数量( 数量( 量占总股本 持股比
名 (股) 比例
股) 股) 比例 例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陈耀民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耀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9.01%减少至4.87%。持
有公司权益比例降至 5%以下。具体情况见下: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
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
占公司总股本的 2.80%。
名称 陈耀民
陈耀民基本信息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12 月 15 日
股东名 减持股数 减持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权益种类
称 (股) 比例
集中竞价 人民币普通股 2,420,336 1.00%
陈耀民 2025 年 1 月 16 日至
大宗交易 人民币普通股 811,000 0.34%
询价转让 2025 年 12 月 15 日 人民币普通股 6,776,942 2.80%
合计 - - 10,008,278 4.14%
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 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数量( 占总股本 数量( 占总股本
名称
股) 比例 股) 比例
陈耀 合计持有股份 21,805,701 9.01% 11,797,423 4.87%
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805,701 9.01% 11,797,423 4.87%
三、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序 实际受让数 占总股 限售期
受让方名称 投资者类型
号 量(股) 本比例 (月)
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序 实际受让数 占总股 限售期
受让方名称 投资者类型
号 量(股) 本比例 (月)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
公司
J.P. Morgan Securities 合格境外机构投
plc 资者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量其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
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5 年 12
月 9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
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 439 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
金公司 80 家、证券公司 52 家、保险机构 19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44 家、私募
基金 240 家、信托公司 2 家、期货公司 2 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 2025 年 12 月 9 日 19:00:00 至
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7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8家
投资 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 让价格为 45.81 元/ 股 ,转让的 股票 数量为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
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
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 年 3 月修订)》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
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