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5 18: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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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 2025-100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2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预计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
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
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 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0,2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0 月 18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
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的公告》
   (编号:临 2025-085)。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0 月 18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编号:临 2025-087)。截至本公告日,通知期已满 45 天,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
 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
 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10,200 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共 1 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0,2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
 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4520988),并向中登上海分
 公司申请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将 由 26,589,743,340 股 变 更 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26,589,743,340       100%    -   -10,200 26,589,733,140     100%
 注: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起始日为 2025 年 12 月 8 日,截
 至目前,已累计行权 1,220 万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
 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事宜。如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
 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
 价格及其调整、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安排;公司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办
 理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8 日披露的《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
 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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