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08 股票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25060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经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子公司北京交大微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微联”)拟通过产权交易所
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青岛海信微联信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微联”)19%
股权。详情参见公司2025年10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交大微联
转让参股公司海信微联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交大微联于2025年10月31日起开始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海信微
联19%股权,首次公开挂牌的底价为评估值2,777.52万元。根据董事会授权,交
大微联于2025年12月1日进行了第一次降价,2025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北京产
权交易中心发来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确认本次交易的受让方为广东华
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之源”),成交价格为2,508万元。
交大微联已与受让方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广东华之源已将股权转让款项支付
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此外,公司获悉广东华之源已与海信微联另一名股东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海信微联41%股权。待本次交
易完成后,广东华之源将持有海信微联60%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发;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
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
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工
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
系统设计。
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2,190.3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70,359.7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53,991.77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广东华之源总
资产为397,865.4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61,284.71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
营业收入243,168.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804.48万元。
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
系。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产权交易合同
甲方(转让方):北京交大微联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所持有的海信微联的 19%股权。
(1)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信息披露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贰仟伍佰零捌
万元【即:人民币 2,508 万元】转让给乙方。
乙方按照甲方及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的保证金,于乙方按照本合
同约定支付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款后,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汇入北
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1)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
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项
下产权交易的批准。
(2)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30 个工作日
内,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3)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标的企业现状进行交割,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
已对标的企业是否存在瑕疵及其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地审慎调查。本合同签署后,
乙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解除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
款的 30 %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
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未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二十五计算。逾期付款
超过 12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扣除乙方支付的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
首先用于支付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不足以
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
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 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
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
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 30%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于
上述未披露或遗漏的资产、债务等事项可能导致的标的企业的损失数额中转让标
的对应部分。
除需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审批机构批准后才能生效的情况以外,本
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
甲方(受让方):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北京交大微联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所持有的海信微联的 19%股权。乙方所转让的标的股权包含其所对应的
全部股东权益和股东义务。
(1)过渡期(自基准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起至交割日期间)内,除甲方认
可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乙方知悉相关信息的前提下,应尽合理努力以使目标
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不发生下列重大不利变化。“重大不利变化”是指对
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资质、资产或负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对目标公
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或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实质障碍的情形,具体如下:
续经营能力或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实质障碍的;
公司经营和开展业务的生产资质造成实际障碍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权/或侵犯商业秘密诉讼、仲裁、重大纠纷;
(2)过渡期内,除甲方认可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保证标的股权及
目标公司不实施或不发生以下行为或事项:
务/财务状况的行为;
(3)过渡期内,若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出现债务纠纷导致出让方需承担还款
责任或其他赔偿责任的,乙方承诺将使用除标的股权以外的其他财产进行赔偿或
支付,不会以标的股权承担其任何个人或关联方的对外债务,不会为标的股权办
理过户登记设置任何障碍或影响;
(4)过渡期内,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以使目标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
以往一致的方式经营业务,并尽最大努力维持目标公司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以
及维护目标公司的良好声誉。
(5)过渡期内,乙方应当合理、谨慎地运营、管理标的股权,不从事任何
非正常的可能导致标的股权价值减损的行为。
(6)过渡期内,目标公司新发生或可预见将发生相关赔偿、处罚、侵权、
补缴费用等责任致使目标公司或甲方产生任何损失或责任承担的,该等损失或引
发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按本次转让前的持股比例承担。
(7)过渡期内,目标公司产生的损益由甲方和乙方按照交割日后各自所持
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内容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声明、
保证或承诺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有
权要求违约方对有关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守约方发出上述书面通知之日
起三十日内,此等违约行为仍未获得补救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违约方
应按标的股权转让款总价的 3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此外,违约方除承担相
应违约责任外,还应按目标公司及守约方届时所受到的全部损失另行承担赔偿责
任。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
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3 日内向甲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股权
转让款。
(1)本协议签署后成立,且双方取得双方权力机关批准后生效。
(2)双方均同意并确认,在完成国有产权挂牌交易流程后,就本次转让相
关事宜均以《产权交易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3)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需经双方同意并以签署书面文件的形式
作出。该等以书面文件形式作出的修改和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视为本协议最终履行完
毕;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通过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可回收
部分资金,补充流动性。经初步核算,本次交易预计对公司 2025 年度损益产生
正面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实际对公司的
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充协议》。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