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禹股份: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5 17: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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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19       证券简称:舜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和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
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19.8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19.70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7 月
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
购资金总额下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29,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8%,最高成交价为 12.84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2.76 元/股,成交金额人民币 1,653,556.72 元(不含交易
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
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应在
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
购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严格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截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034,24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未超过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
币 1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以非交易过户的形式过户至“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
划 ”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5 年 8 月 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48)。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 2,955,242
股。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
期限等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
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
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
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三)回购专项贷款调整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贷款专项资金尚未结清,公司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借款期限 12 个月调增至最长不
超过 36 个月,最终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2,079,000 股公司股份已于 2025
年 8 月 6 日以非交易过户的形式过户至“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
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尚有 2,955,242 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
  (二)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约定,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和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其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 50%,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
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 50%。经决定,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股份
注销手续;剩余 438,121 股将后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
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
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三)根据上述安排,公司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四)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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