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股份: 关于佩蒂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5 17: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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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73       证券简称:佩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债券代码:123133       债券简称:佩蒂转债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佩蒂转债 2025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或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佩蒂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对于在2025年12月19日
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本公司股票的“佩蒂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
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佩蒂转债或者可转债)将于付息日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支付
第四年利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付息事项
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6月2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12月21日)止。
五年2.0%、第六年2.5%。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
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
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
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
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具的《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的本次评级结果,
主体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稳定,佩蒂转债评级: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佩蒂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
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
发利息为12.00元(税后)。
际每10张派发利息15.00元。
  三、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和除息日
  四、付息对象
  佩蒂转债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佩蒂转债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
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
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的通知》(国税函[2003]第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和《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
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
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平阳县水头镇工业园区宠乐路2号;
  咨询电话:0577-58189955;
  电子邮箱:ir@peidibrand.com。
  特此公告。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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