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金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3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相关
部门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四
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31 名调整为 30 名,本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不变,仍为 387.22 万股。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 30 名激励对象授
予 387.2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71 元/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情况
票。
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员工(核心管理人
员、骨干人员等)(共 26 人)
合计 387.22 100.00% 0.9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
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有效期内按 50%、50%的比例分两期解锁,具体
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限制
第一个解锁期 50%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限制
第二个解锁期 50%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
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8.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支付利息。
(1)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8.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
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 2 期解锁,考核年度为 2025 年和 2026 年,公
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
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以 2024 年度为基准年,2025 年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以 2024 年度为基准年,2026 年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1.上述各年度合并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中营业收入为准;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含子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
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所示:
考核等级 S≥80 70≤S<80 S<70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期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
容依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件的要求。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公示情况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交易公司
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公司筹划实施股权激励事项后。基于审慎原则,公司根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1 人调整为 30 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出具中苏公
W[2025]B082 号的验资报告,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出
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止,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认购人
数 30 名,认购股数为 3,872,200 股,贵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已收到 30 名激励对象以
货币资金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29,854,662.00 元(贰仟玖佰捌拾伍万肆仟陆佰
陆拾贰元整)。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
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
得税。
七、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387.22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11 月 5 日,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12 日。
八、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流通股 3,375 0.00% +3,872,200 3,875,575 0.96%
其中:高管锁定股 3,375 0.00% 0 3,375 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0 0.00% +3,872,200 3,872,200 0.96%
无限售流通股 404,996,625 100.00% -3,872,200 401,124,425 99.04%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994,540 1.23% -3,872,200 1,122,340 0.28%
总股本 405,000,000 100.00% 0 405,000,000 100.00%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
为准。
九、对公司股权分布、控股股东和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亦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和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
影响。
十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
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
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11 月 5
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 2,776.36 万元,则 2025 年—2027 年
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数量(万股)
注:1. 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
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
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
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
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
升发挥积极作用。
十二、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公
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回购股份 3,780,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3%,最高成交价
为 8.5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1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9,990,594.62 元
(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1)。
(2)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公
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8 日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回购股份 1,213,8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0%,最高成交价为
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71)。
上述两次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994,540 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387.2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来自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并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授予登记完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尚未使用的股份
为 1,122,340 股。
(二)关于激励股份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
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
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
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的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
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
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
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
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十三、备查文件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资金验资报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