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3 00: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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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展战略与可持续发展研究,践行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
理念,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增强投资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2025 年修订)》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
立“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适用于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
本工作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
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外部董事。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负责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
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解除。
     第七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内提
出辞职,成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
明。
     第八条   发生本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的情形,由董事会根据第
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九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在有足够能力履
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十条    战略规划部、ESG工作部负责委员会日常联络与会议
组织。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一)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提出建议;
     (二)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全面预算
方案、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融资、资产处置和并购重
组等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和对外担
保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愿景、目标、策略及重要政策进行
研究,并提供建议;
     (六)对公司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风险及机遇评估进行研究,
并提供建议;
     (七)监督可持续发展策略的实施,就可持续发展表现向董事
会提供改善建议;
     (八)对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政策(包括但不限于DEI政策、
人权宣言、环境愿景、反腐败反贿赂政策等)进行研究,并提供建
议;
     (九)对年度ESG报告进行研究,并提供建议;
     (十)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评估检查;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职责。
     第十二条   除非董事会另有授权,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财务决算与
预算报告和年度投资、融资计划;
  (三)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投融资、资产处置和并购重
组等方案;
  (四)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和对外担保
方案等;
  (五)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目标与关键绩效指标(KPI)议案;
  (六)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议案;
  (七)可持续发展风险管理与机遇评估报告议案;
  (八)可持续发展重要政策制定与修订议案;
  (九)可持续发展目标进展评估与绩效改进措施议案;
  (十)对以上事项的实施的评估检查报告;
  (十一)其他相关议案。
  第十五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议案可通过下
列方式提交:
  (一)董事提议;
  (二)总裁提议;
  (三)上一次委员会会议确定的事项;
  (四)其他合乎规范的方式。
  议案经提案人确定后,由战略规划部将议案及有关资料随会议
通知一并送达各成员。
  第十六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知于会议召
开3日前送达各委员会成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人员。会议通知的内
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议案、通知发出日期等。
  第十七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以现场、电
话、视频会议或书面签署文件等方式召开。
  采取电话、视频会议、书面签署文件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应保
证每位成员可以正常进行发言和讨论。
  第十八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
成员到会方可举行,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缺席时,可委托由
其他成员主持。
  第十九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应亲自出席会
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可提交由该成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委员会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并行使有关职权。授权委托书应载明
委托人姓名、受托人姓名、授权范围、授权权限、授权期限等事项。
每一名成员不能同时接受2名以上成员委托。未亲自出席,又未委
托其他成员出席的,视为不履职行为。
  第二十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
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包括下列
事项:
  (一)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人员、会议记录人;
  (二)会议议案;
  (三)会议讨论情况;
  (四)会议结果;
  (五)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若成员对会议记录有任何意见或异议,可不予签名,但应将其
书面意见送达战略规划部。若确属纪要错误或遗漏,战略规划部、
ESG工作部应做出修改,委员会成员在修改后的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专门委员会工作需要,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如请中介机构列席会议并提供专业意见,
应签订保密协议,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讨论涉及委
员会成员的议案,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项负有
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委员会工作保障
  第二十四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支撑部门职责:
  (一)战略规划部、ESG工作部负责做好战略、投资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及召开工作,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聘
请的外部专家或者中介机构之间的联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委
员会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与独立董事之间的联络。
  第二十五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形成的专项
意见或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董事会办公室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
决议)、委托人的授权书、表决票以及委员会会议相关资料均由战
略规划部、ESG工作部负责保存和归档,保存年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的制定和修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时,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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