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6 证券简称:汉嘉设计 公告编号:2025-093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或“转让方”)于 2025 年 12 月
(以下简称“泰联智信”或“受
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
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6,930,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50%)转让给受让方。
人岑政平先生、欧薇舟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 52.28%减少至 44.78%;
泰联智信将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
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转让事项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城建集团的通知,获悉城建集
团与泰联智信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由城建集团
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16,930,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50%)无限售流通股份以
理过户手续。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双方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城建集团 116,485,300 51.60% 99,555,050 44.10%
岑政平 1,500,000 0.66% 1,500,000 0.66%
欧薇舟 30,000 0.01% 30,000 0.01%
城建集团及其一 118,015,300 52.28% 101,085,050 44.78%
致行动人合计
泰联智信 - - 16,930,250 7.50%
注:1、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办理完毕后,双方持有股份如上表所示。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原材料的投资,实业投资,新技术开发、转让、技术交流服务,金属材料、建筑
材料、燃料油(不含成品油)、普通机械、针纺织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建设项目管理。
股东名称 持有城建集团股份的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上海汉嘉投资有限公司 50% 25,000
浙江汉嘉投资有限公司 50% 25,000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路10号慧湖大厦北楼1202室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沈刚 350.00 70.00% 普通合伙人
程倬 100.00 20.00% 普通合伙人
范延军 50.00 1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0.00 100.00%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浙江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
受让方:苏州泰联智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
联智信”)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
利的原则,签订本股份转让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转让标的
城建集团同意将持有上市公司 7.50%的股份共 16,930,250 股股份协议转让给
泰联智信。
(二)转让价格及转让款支付安排
盘价为定价依据,转让价格下限范围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确
定为每股 10.5211 元(含税);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7,812.50 万元。
一次性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17,812.50 万元。
(三)股份过户及交割安排
(1)本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并生效;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
联智信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符合要求
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申请文件,申请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泰联智信名
下。标的股份登记到泰联智信名下后视为标的股份交割完成。股份交割过
户完成后,泰联智信即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并承担相应的股东责任及义务。
(四)特别约定
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涉及权利受限情形。
售的约束。
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露义务等,城建信团、泰联智信均承诺予以积级配合并适当履行。
公司 1 名非独立董事和 1 名独立董事的提名权或推荐权。
(五)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割过户的,泰联智信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城建集团应在收到泰联智信书
面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股份转让款,并按每日万分之一向泰联
智信支付违约金。
的,城建集团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泰联智信支付股份转让款
生效。
(六)协议适用法律、争议解决
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七)协议生效及其它
伙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余贰份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泰联智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
可,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泰联
智 信 承 诺本次 受 让的公 司股 份自交 割日 起 12 个月 内不得转让 。有关法 律
法规对本次交易股份的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五、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协议
转让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尚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过户登记等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进行协议转让事项与城建集团此前披露的承诺
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城建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对其所持
股份的锁定承诺已履行完毕,其减持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限售承诺: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 他 人 管理其持 有 的发 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 行人回购其持 有的股份 ; 2、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
市 后 6 个 月内如 公 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 发行 价,或 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股份减持承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岑政平、欧薇舟夫妇及控股
股 东 城 建集团承 诺 : 1、 在本股 东所持公司股 票锁定 期满后 2 年内 ,若公
司股价不低于发行价,累计减持数量将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述 发 行 价作相应 调 整。 2、 减持公司股 票时将 在减持前 3 个交 易日予以公
告 。 3、若 违 反本股东 所 作出 的关 于股份减 持的承 诺,减持股份 所得收益
将归公司所有。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性不产生影响。
八、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
关规定,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城建集团及泰联智信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相关手续。
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