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智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3 00: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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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为广州信邦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邦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
信邦智能 2026 年度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概述
  (一)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为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
公司及子公司拟基于自身实际业务需求,适度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
的的投机和套利。
  (二)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涉及的外汇币种与自身
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外汇币种相同,包含但不限于日元、美元等。外汇期
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掉期
业务、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三)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额度为
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权期
限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
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
终止时止。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业务
交易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的交易文件,财务部办理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
交易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四)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交易对手
  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期货及衍
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六)流动性安排
  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以公司正常的外汇收支业务为基础,交易金额和交易
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进行匹配。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 年度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本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
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
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
存在一定的风险。
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行作为交易对手,履约风险较小。
  (二)风险管理措施
进行了规范。公司将严格控制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规模,确保在授
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交易。
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门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
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资金筹集、业务操作、日常询价和联系及相关账务处理,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
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公司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
报告。
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行监督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
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
计处理,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的相关项目中。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 2026 年度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及
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
健性,并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 2026 年度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
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王荣鑫
                 洪树勤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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