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为广州信邦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邦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对信邦智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有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566,65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 27.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5,890.9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67,891.98 万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已于
(2022)验字第 61200462_G01 号《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8,327.52 万元,其
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28,327.52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43,890.91 万元(含利
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组合
存款及结构性存款人民币 41,500 万元;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390.91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5 年 11 截至 2025
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月末 年 11 月末
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高端智能制造装
项目
智能制造创新研
发中心项目
信息化升级建设
项目
合计 68,599.43 67,891.98 28,327.52 41.72%
注:“智能制造创新研发中心项目”、“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的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待支付
款项、待置换款项,待支付款项指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可能因最
终结算金额的变化而有所调整,最终金额以实际支付为准。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
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存在需要使用部分自有
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工资、奖金等
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
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发
放应通过该账户办理,统一支付及划转,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
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
定的要求。
(二)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征收机关的要求,社保费用、公
积金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增加募集资
金账户以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困难。
为准确核算项目投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
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
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情况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 拟置换金
项目名称
号 总额 金额 额
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合计 63,452.52 254.83 254.83
注:本公告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
四舍五入所形成。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
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事项无
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荣鑫
洪树勤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