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制度名称
制度编号 YYXC/QG-5.3-08-3-2025-QY
制度文号 岳阳兴长企字〔2025〕13 号
制度版本 3 主办部门 企业运营部
财务资产部
管理/业务类别 公司治理/工作细则 会签部门
行政管理部
下位制度制定者 / 审核部门 企业运营部
监督检查者 企业运营部 签发日期 2025 年 12 月 12 日
解释权归属 董事会 生效日期 2025 年 12 月 12 日
规范审计委员会构成、职责、议事规则,充分发挥其监
制定目的 督、评估公司财务信息、内外部审计、内部控制等功能,
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约束对象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任期、职责权限、议事规则
适用范围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的相关制度 /
原《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废止说明
细则》(YYXC/QG-5.3-08-2-2023-QY)同时废止
就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同公司相关部门为审计委员会工作提供便利、支持。
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运作》关于“内部控制”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深交所业
务规则的规定,开展工作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议案的拟定,落实审计委员会安排的各项工作及会议决议。
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职工董事可以
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的 1/3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委员担任,经董事长推举、董事会批准产生,负责召集、主
持委员会工作。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董事会根据上述 3.1.1 至 3.1.3 条规定补选委员。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
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
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
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
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定、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运作》关于“内部控制”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深交所业
务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
责人的签字确认。
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的沟通。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
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交董事会。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下年度续聘或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生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体委员会前、会中共同同意,可少于 3 日送达或不经送达召开审
计委员会会议。
会议议题;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会议通知的日期。
行职责的,由其指定 1 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当亲自出席,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并行使表决权。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采用视频、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
与会议议题相关的人员列席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
明。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披露有关信息。
见为同意、反对、弃权,如反对或弃权,应当说明理由。
会。因回避导致无法过半数时,该议题提交董事会审议。
期地点、召集人、出席委员、会议议程、委员对各议题的意见、
各议题表决结果等,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则存在设计缺陷导致违规,由董事会秘书决定对证券团队进行考
核兑现。各部门、团队如未执行本细则,由董事会秘书根据影响,
决定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