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制度名称
制度编号 YYXC/QG-5.3-06-3-2025-QY
制度文号 岳阳兴长企字〔2025〕14 号
制度版本 3 主办部门 企业运营部
管理/业务类别 公司治理/工作细则 会签部门 /
下位制度制定者 / 审核部门 企业运营部
监督检查者 企业运营部 签发日期 2025 年 12 月 12 日
解释权归属 董事会 生效日期 2025 年 12 月 12 日
规范提名委员会构成、职责、议事规则,充分发挥其在
制定目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过程中的选择标准拟定、人员
遴选、资格审核等功能,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约束对象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任期、职责权限、议事规则
适用范围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的相关制度 /
原《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
废止说明
细则》(YYXC/QG-5.3-06-2-2023-QY)同时废止
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同公司相关部门为提名委员会工作提供便利、支持。
落实提名委员会安排的各项工作。
的 1/3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任,经董事长推举、董事会批准产生,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
工作。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董事会根据上述 3.1.1 至 3.1.3 条规定补选委员。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定、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交董事会,董事会对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由主任委员召集。2 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提名委员会会
议。
体委员会前、会中共同同意,可少于 3 日送达或不经送达召开提
名委员会会议。
会议议题;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会议通知的日期。
行职责的,由其指定 1 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当亲自出席,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并行使表决权。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采用视频、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
与会议议题相关的人员列席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
明。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披露有关信息。
见为同意、反对、弃权,如反对或弃权,应当说明理由。
会。因回避导致无法过半数时,该议题提交董事会审议。
期地点、召集人、出席委员、会议议程、委员对各议题的意见、
各议题表决结果等,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抵触之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则存在设计缺陷导致违规,由董事会秘书决定对证券团队进行考
核兑现。各部门、团队如未执行本细则,由董事会秘书根据影响,
决定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