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0 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48 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新余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公司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授予价格为 2.14 元/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事前审议通过该议案。本激励
计划实际的预留授予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
(二)实际授予数量:148 万股。
(三)实际授予人数:9 名。
(四)授予价格:2.14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发行的新钢股份 A 股普通股。
(六)激励对象及授予情况:本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以及获授的权益数
量与前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名单、数量情况一致,具体分配
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总额占预留 占股本总额的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比例
胡静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0 27.03% 0.0126%
其他核心员工(8 人) 108 72.97% 0.0339%
合计(9 人) 148 100.00% 0.0465%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处
理之日止,最长不超过七十二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为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
解除限售批次 可实施解除限售的时间
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解除限售期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解除限售期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解除限售期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25)0500020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止,公司已收到 9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
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 3,167,200.00 元。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止 , 变 更 后 的 累 计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3,184,022,149.00 元 , 股 本 人 民 币
四、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 148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148 万股,公
司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 46.16%
被动稀释为 46.14%,未触及 1%的整数倍。本次权益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控制权发生变化,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变动前持股数 变动前持股比 变动后持股数 变动后持股比
股东名称
量(股) 例(%) 量(股) 例(%)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469,118,997 46.16 1,469,118,997 46.14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型 本次变更前 增减变动 本次变更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6,890,000 1,480,000 38,37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45,652,149 0 3,145,652,149
总计 3,182,542,149 1,480,000 3,184,022,149
七、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激励计划下预留授予总计收到认购款人民币 3,167,200.00 元,将用于补充
公司营运资金。
八、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
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
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
所示:
预留授予份额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
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