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63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亨通光电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亨通光电
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342,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并根据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
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核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等议案,出具了关于本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计划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本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
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亨通光电关于
告》。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向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后的 529 名激励对象符合本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条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中有 9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
激励对象条件,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342,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并根据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节“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
励对象个人发生异动的处理”之“1、本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出现与公司协
商一致,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不得依据本计划向其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和第十二节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及纠纷解决机制”之“二、激励对象的权利
义务”之“在解除限售前,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
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
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9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因此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一节“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则”之“二、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之“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
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
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30 元(含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
派已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实施完毕。
(1)派息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调整后的 P 仍需大于 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7.64-0.23=7.41 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37,184 元,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将由 2,466,734,657 股变更
为 2,466,392,257 股。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数量 变动数量 变动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1,553,532 -342,400 21,211,13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45,181,125 0 2,445,181,125
总计 2,466,734,657 -342,400 2,466,392,257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
员工的勤勉尽职。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相关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
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