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明达”或“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智明达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05 号)同意注册,成都智明达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募 集 货 币 资 金 人 民 币 208,399,976.81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人 民 币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出具“XYZH/2025BJAG1B0440 号”的
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保荐
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成都银行金河支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
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投入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无人装备及商业航天嵌入
设项目
合计 20,840.00 20,840.00 20,539.98
注:关于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77)。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和项目实
施进度,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5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情况如下:
单位:元
以自筹资金
序 募集资金拟投 调整后投入
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预先投入的
号 入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金额
无人装备及商业
航天嵌入式计算
机研发及产业化
建设项目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000,094.42 元(不含税),其
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50,000.00 元(不含税),其余发行费
用人民币 2,750,094.42 元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本次置换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元
发行费用总额 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
序号 费用类别
(不含税)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总额 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
序号 费用类别
(不含税)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合计 3,000,094.42 250,000.00
综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合计人民币 6,919,455.00 元,以上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XYZH/2025BJAG1B0454)。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时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人民币 6,919,455.00 元置换预先投入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6,919,455.00
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该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前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
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智明达编制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告〔2025〕10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智明达截至 2025 年 12 月 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智明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
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明晟 董辰晨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