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7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宝武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资金使用成本,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
续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武财务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继续开展存款、贷款、结售汇等金融业务。具体
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 交易限额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300,000 万元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 200,000 万元
协议有效期 3 年
存款利率范围 0.05%-1.15%
贷款利率范围 2.11%-2.4%
? 宝武财务公司和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
有限公司控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
系,本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
易。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
资成本,公司拟与宝武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该协议有效期为 2026 年 1 月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协议到期后,
如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期 1 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
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根据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关联
交易的协议及相关交易上限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会的批准,股东会在
审议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本公司关联股东
新钢集团须回避表决。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 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009015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 1859 号 1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海涛
注册资本 684,000 万元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 月 06 日
(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
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
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
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
经营范围
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
产品买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十)
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十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
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中国宝武钢铁
(财务)公司与 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截至最近一年(经审计) 截至最近一期(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396,605.59 8,049,364.77
负债总额 7,394,750.98 7,007,469.59
净资产 1,001,854.61 1,041,895.17
最近一年年度(经审计) 最近一期(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3,933.35 59,261.28
净利润 16,264.14 43,492.71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 156,361 万元 26,499 万元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款余额 20,000 万元 20,000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额度 200,000 万元 200,000 万元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 102,604 万元 156,361 万元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 156,361 万元 26,499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金额 156,361 万元 156,361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利率范围 0.05%-1.35% 0.05%-1.15%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额度 250,000 万元 200,000 万元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 20,000 万元 20,000 万元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 20,000 万元 10,000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金额 20,000 万元 20,000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利率范围 2.11%-2.4% 2.11%-2.40%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 合作内容
甲方在金融监管部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乙方依法提供以下金
融服务:
(1)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甲方根据乙方指令为其提供收
款服务和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国人民
银行的收费价格指导要求,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自行协商。
(1)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
金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
(2)甲方为乙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
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不低于中国国内四大银行(工商银
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同期同类平均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
不高于人民币 30 亿元。
(1)甲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金融
监管部门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乙方业务发
展中的资金需求,为乙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可以使用甲方提供
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
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参照乙方在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取得
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协商确定。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1)甲方可在经营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甲方向乙
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甲、乙双方需进行磋商并另行签署独立的协
议。
(2)甲方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应遵循公平合
理的原则,由甲、乙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方在上述服务范围内提出具体服务需求的交易进行审查。
(三) 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乙方权力机构通过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
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宝武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
融机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
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公司与宝武财务公
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接受其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等金融服务,有
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双方有较好的商业互信和合作基础,可较好地满足公司的金融服务需
求。
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
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2025年12月1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
务业务的风险可控,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意见: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