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钼股份: 金钼股份关于拟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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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 2025-031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
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适时召开公司股东会
的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
经监管机构审核或注册后方可实施。现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经认真自查,公司符合现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政策和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
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面值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采取一次注册、分期发行。各期具
体发行规模根据届时公司资金需求、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
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公司行使续期选择
权时延长 1 个周期,或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公司
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三)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
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
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
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协商确定。
   (五)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采取通过线上簿
记系统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
发行方式。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矿产资产并购不超
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不超过 10 亿元(含
   (七)增信措施
  本次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八)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
  若在本次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公司选择在该周期末到
期全额兑付本次债券,则本次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次债券利息
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九)付息方式
  在公司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次债券采用单利计息,
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十)续期选择权
  本次债券将设置基础计息周期,该基础计息周期为不超过 5 年(含
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次债券。公司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
次数的限制。
  (十一)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
  本次债券附设公司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
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
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
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
息的行为。
  (十二)强制付息事件及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
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
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若公司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
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
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十三)赎回选择权
  除下列情形外,公司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次债券。公司如果
进行赎回,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
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次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次债券到期本息支付
相同,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公司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
次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公司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
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公司有权对本次债券进行赎回。公
司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
公司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关于公司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
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公司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
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赎回
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
                             〔2017〕
号),公司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
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时,
公司有权对本次债券进行赎回。
  公司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
下文件:
  (1)由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公司
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
计处理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公司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
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
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离年度末少于
告不可撤销。公司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
(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次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次债券到期
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
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公司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
本次债券将继续存续。
  (十四)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五)拟上市交易场所
  本次债券拟上市交易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六)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三、关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提高本次债券发行的工作效率,根据发行工作需要,拟提请股东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
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本次债券有关的一切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全权负责本次发
行方案的调整及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发行规模、债券
期限、债券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增信措施、债券形式、债券利率及其
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承销方式、配售规则、付息方式、兑
付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续期选择权、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等与本次发
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完成发行后,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可
续期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
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
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
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
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情况,对与公司
债券的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
债券的发行工作;
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相关事宜;
活动;开立专项偿债账户,用于偿付本金、利息资金的归集及兑付;签
署三方监管协议;
 本授权的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本次被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升资
金保障能力,加快公司产业提升和高质量发展;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对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及上述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并需经监管机构审核或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项
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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