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5-05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调整及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资总额由 57,135.00 万元调整为 65,03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
此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该项目部分子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实施
期限进行调整,并取消、新增部分子项目。
总额由 34,513.00 万元调整为 34,669.00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此
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该项目部分子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并新增部
分子项目。
?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内蒙新华”)
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
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分别进行调整、延期。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
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调整及延期募投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623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838.1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15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5,448,150.00 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 51,555,393.18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933,892,756.82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
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发行费用(含前
期已支付的保荐费 2,830,188.68 元)
(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1,056,153.78 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2,836,603.04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 241Z0006 号)。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108,267 91,283.67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智慧教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终止,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后续将用于“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和“智
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将“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投资总额调增
设项目”投资总额调增 4,495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增 3,000 万元。此
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内部结构、部分子项目实施方式、地点及实施
期限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单位:万元
变更前募集 变更后募集
序 变更前项目 变更后项目
项目名称 资金拟投入 资金拟投入
号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金额 金额
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
项目
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
项目
智慧教育服务体系建设
项目
智慧运营管理体系升级
项目
合计 108,267.00 99,679.00 91,283.67 91,283.67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募投项目
“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之子项目“呼和浩特市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
和“乌兰察布市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前次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
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前次变更后募 截至 2025 年 10
前次变更后的
序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拟投入 月 31 日累计投
项目投资总额
金额 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99,679.00 91,283.67 52,367.97
(五)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及延期的概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智慧书城网点体
系升级项目”投资总额调增 7,895 万元,即投资总额由 57,135.00 万元调整为
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取消“海拉尔市网点体系升级项
目”、“通辽市网点体系升级项目”,并新增“呼和浩特市文化综合体网点体系升
级项目”;公司拟将“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调增 156 万元,即
投资总额由 34,513.00 万元调整为 34,669.00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公
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该项目部分子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并新增“鄂尔多斯供
应链一体化建设”子项目;公司拟对“智慧运营管理体系升级项目”实施期限进
行调整。
本次调整及延期募投项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变更前后募投项目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更后
序 本次变更前总 本次变更后总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 募集资金拟 变更情况说明
号 投资额 投资额
投资额 投资额
新增及取消募
投项目部分子
项目;
智慧书城
部分子项目实
施方式、实施
升级项目
地点变更;
延期部分子项
目
新增部分子项
智慧供应
目;
延期部分子项
建设项目
目
智慧运营
升级项目
合 计 99,679.00 107,730.00 91,283.67 91,283.67 —
二、本次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情况及原因
(1)调整投资金额具体情况及原因说明
基于对当前和未来市场趋势的深入分析,按照公司战略规划布局,围绕经济
发达和人口密集地区加大资金投入。公司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在满足募投项目
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将该项目投资总额调增 7,895 万元,由 57,135.00
万元调整至 65,03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总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项目名称 原计划投资总 调整后拟投资 原计划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额 总额 金投资金额 金拟投资金额
智慧书城网点
体系升级项目
(2)调整后的项目情况
调整后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65,030.00 万元,其中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为 55,218.00 万元,剩余差额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本项目调整前计划
投资与调整后计划投资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投资总 调整后拟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差额
额 总额
合计 57,135.00 65,030.00 7,895.00
(1)调整投资金额具体情况及原因说明
为确保募投项目的整体效益得到进一步提升,对募投项目进行优化配置,公
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和工程施工实际结算金额,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
在满足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将该项目投资总额调增 156.00
万元,由 34,513.00 万元调整为 34,669.0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不变。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项目名称 调整后拟投资总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原计划投资总额
额 投资金额 拟投资金额
智慧供应链一体
化建设项目
(2)调整后的项目情况
调整后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34,669.00 万元,其中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为 33,018.00 万元,剩余差额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本项目调整前计划
投资与调整后计划投资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原计划 调整后拟
项目名称 差额
号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合计 34,513.00 34,669.00 156.00
(二)募投项目调整及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际投入过程中,因相关子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项目工作进
度不及预期、项目推进出现新情况等原因致使公司的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放缓。为
了确保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配置资源,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
结合各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部分募投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相应延长,并结合市场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对部分子项
目进行取消、新增、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变化情况如下表:
原计划项目达 调整后项目达
序 调整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到预计可使用 到预计可使用
号 情况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乌海市网点体系升级
项目
包头昆都仑区网点体
智慧书城网 2024 年 12 月 - 已完工
系升级项目
呼和浩特市网点体系
项目 2025 年 12 月 2027 年 12 月 延期
升级项目
包头网点体系升级项 延期,变更实
目(原包头青山区网 施地点
点体系升级项目)
包头智体书香苑网点 延期,变更实
体系升级项目 施方式
海拉尔市网点体系升
级项目
通辽市网点体系升级
项目
呼和浩特市文化综合
- 2027 年 12 月 新增
体网点体系升级项目
兴安盟供应链一体化
建设项目
包头市供应链一体化
建设项目
呼和浩特市供应链一
体化建设项目
智慧供应链
通辽市供应链一体化
建设项目
项目
赤峰市供应链一体化
建设项目
乌兰察布市供应链一
体化建设项目
鄂尔多斯市供应链一
— 2027 年 12 月 新增
体化建设项目
智慧运营管
项目
募投项目调整及延期的具体原因如下:
(1)呼和浩特市网点体系升级项目
公司原计划在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购置约 25000 ㎡不动产及附属设施,打
造文化产业园,因工程项目总体较大,公司对实施方案审慎论证,对项目进度造
成一定影响,且目前周边商业入驻率还未饱和,所以公司计划将该项目延期到
(2)包头网点体系升级项目(原包头青山区网点体系升级项目)
公司原计划在包头市青山区购置 3,000 ㎡的网点,现拟变更为在包头市九原
区购置约 2,000 ㎡的不动产及附属设施,打造文化综合体。近年来随着经济环境
的变化,当地资产价格波动较大,公司基于募集资金的谨慎性使用原则,多次考
察网点选址,未能如期完成,故计划延期到 2027 年 12 月。
(3)包头智体书香苑网点体系升级项目
公司原计划在包头市青山区建设 2,282.1 ㎡的网点,现拟变更实施方式为购
置约 1600 ㎡的不动产及附属设施。近年来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当地资产价格
波动较大,公司基于募集资金的谨慎性使用原则,故计划延期到 2027 年 12 月。
(4)海拉尔市网点体系升级项目
公司原计划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新建网点。近年来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
当地资产价格波动较大,公司研判实施该子项目的经济效益可能不及预期,公司
基于募集资金的谨慎性使用原则,拟取消上述子项目的实施。
(5)通辽市网点体系升级项目
公司原计划在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购置 2,000 ㎡网点。近年来当地资产价
格波动较大,公司未寻找到适配通辽地区合适资产,公司基于募集资金的谨慎性
使用原则,拟取消上述子项目的实施。
(6)呼和浩特市文化综合体网点体系升级项目
公司计划在呼和浩特市购置约 22,000 ㎡不动产及附属设施作为文化综合体,
预计完成时间为 2027 年 12 月。该项目助力推动呼和浩特文化事业发展,助力文
化强国,为民众提供更好的文化服务和文化体验。
(1)赤峰市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
公司原计划在赤峰市松山区建设有效规划用地面积为 29,763.69 ㎡物流园
区,受规划招标及审批手续影响,预计不能按期完成。公司基于募集资金使用的
谨慎性原则,将募投项目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2)乌兰察布市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
公司原计划在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建设土地面积 6,434 ㎡物流库房,
受审批手续及当地气候影响,预计不能按期完成。公司基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谨慎
性原则,将募投项目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3)鄂尔多斯市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
公司计划在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购置不动产作为物流库房,预计完成时间
为 2027 年 12 月。该项目为满足当地子公司运营管理的需求,完善专用库房配置,
提升物流运转能力。
由于当前信息化、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迅猛,为了未来5-8年公司运营管理系
统的技术条件可以有效满足公司运营要求,公司基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慎性原则,
拟对该项目延期到2027年12月。
三、本次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
本次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综合考虑了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
营发展和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原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等因素做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对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
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延期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市场变
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能够提升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
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延期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
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能够提升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
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延期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
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
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及延期募投
项目事项无异议。
五、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调整及延期募投项目的事宜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