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3 证券简称:金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债券代码:123230 债券简称:金钟转债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金钟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24.35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31.66 元/股)。若后续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将触发“金钟转
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根
据《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届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
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的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7 号)同意注
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5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 1,067.6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932.35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到账,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司农验字[2023]22007270177 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钟转债”,债券代码“123230”。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1 月 15 日)起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5 月 15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金钟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9.10 元/股。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金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9.10 元/股调整
为 29.0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3 月 25 日起生效。
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 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金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9.03 元/股调整为 28.88 元/
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27 日起生效。
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金钟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
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金钟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金钟
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金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8.88 元/股向
下修正为 24.5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1 月 8 日起生效。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 2024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情况,“金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4.50 元/股调整为 24.35 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7 月 3 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钟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24.35 元/股。
(五)可转债回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至 2025 年 6 月 4 日以简化程序召开“金钟转债”2025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的议案》。根据有关
约定,“金钟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本次回售申报期为 2025 年 6 月 9 日至
张。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金钟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票面利率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金钟转债”的存续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
即自 2023 年 11 月 9 日至 2029 年 11 月 8 日,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40%,第二年
为 0.6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80%,第五年为 2.50%,第六年为 3.00%。
“金钟转债”本期票面利率为 1.00%。
三、关于预计触发“金钟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具体说明
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金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24.35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31.66
元/股)。若后续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继续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届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债。
四、其他事项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若触发有
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在满足可转债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行
使赎回权,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可转债有条件赎回的相关约
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