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迪凯: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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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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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13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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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杭
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美
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
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
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
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现场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言
登记处设于会议签到处)。会议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现场提问的,应当按照会议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
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
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
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
则上不超过 5 分钟。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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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
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
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
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
司董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
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
及交通费自理,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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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潮路 15 号】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会议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
     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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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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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以审议。本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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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
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发
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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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为
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
予以注册决定后,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
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
数 量 不 超 过 本 次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30% , 即 本 次 发 行 不 超 过
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
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
或调减。
(六)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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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93,758.28       70,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
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
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
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
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
规定的,依其规定。
(八)股票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
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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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公司已于
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
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按照有关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以审议。本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经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批准后,尚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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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定了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以审议。本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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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战略、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合规性等情况,编制了《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以审议。本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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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编制了《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以审议。本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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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以审议。本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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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填补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以审议。本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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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完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
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编制了《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
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以审议。本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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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
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
域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以审议。本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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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具
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
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发行方式、具体申购办法、
认购比例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若公司股票在发行期前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及回购事项,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
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作相
应调整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做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一切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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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前提下,在股东会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范围之内,在需要时与作为本
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书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在内的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项;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根据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股权比例
变动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限于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
市等有关事宜;
  同时,提请董事会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
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
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以审议。本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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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预计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项目投资、流动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活动
的正常开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包含不仅限
于银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授信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实际提用额
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申请授信业务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上述贷款在总额范围内可滚存发生)。实际贷款的可用
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上述总额范围内审批的额度为准。
   二、预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为保障公司和支持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业务,在上
述预计 2025 年度金融机构贷款总额 20 亿元的范围内,公司预计向浙江美迪凯光学
半导体有限公司、杭州美迪凯微电子有限公司、浙江美鑫半导体有限公司、海硕力
光电技术(苏州)有限公司、美迪凯(日本)株式会社、INNOWAVE VIETNAM CO.,LTD.、
捷姆富(浙江)光电有限公司、美迪凯(浙江)智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提供 10.00
亿元、8.00 亿元、8000 万元、2000 万元、3000 万元、3000 万元、2000 万元、2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担保额度可以
在公司子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调剂。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预
计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
的具体事项。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以审议。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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