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新材: 冠城新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17: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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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
      议
      材
      料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
    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下洲路 5 号冠城大通广场 1 号楼 C 座三

    会议议程:
    一、全体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管签到;
    二、见证律师确认与会人员资格;
    三、宣布会议开始;
    四、报告本次股东会相关议案: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进行讨论;
    六、与会股东与股东代表投票表决议案;
    七、统计并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休会,等待接收网络投票结果;
    九、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宣布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
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确认总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通过会议决议;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受董事会委托,现由我向股东会作《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
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要求,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
  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中涉及监事、监事会的规定不再适用。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
消监事会事项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
前,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
章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删除“监事会”章节及“监事”“监事会”等相关表述;
  (二)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三)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及修订后的《冠城大通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的公告。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认真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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