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 公司利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1 20: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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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下属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期货交易业务的
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
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
要,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市场利率或外汇风险的
利率、外汇等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
外汇期权、利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
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批准,公司及
子公司不得开展任何相关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套期保值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利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审慎
稳健、风险可控的原则,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
业务经营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原则上
公司不得操作单一卖出外汇期权业务,如有特殊情况,需逐级审批至公司
财务负责人。
  第五条    公司开展利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
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
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利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不得超过经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业务额度。
  第七条    公司须具有与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 公司应当以自身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业务账户,不得通过任何
第三方账户进行交易。
  第九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真实交易产生的
外币资产、外币收(付)款,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的外币金额原则上不
得超过公司的外币资产、外币收(付)款的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割
期间需与公司的当期外币资产、预测的外币收(付)款时间相匹配。
  第十条 公司开展利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基于公司现有的贷款、债券、
存款等业务;利率套期保值业务存续期间不超过对应底层资产、负债业务
的存续期间。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和审批
机构。公司开展利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或其授权人员负责业务的具体实施与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
署相关文件、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等。
  第十二条   利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
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
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第十三条   公司开展的利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需
遵循相关规定,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公司难以对每次交易履行
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12个月内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
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
额度。
      第四章 利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构和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   公司开展利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责任部门:
  (一)公司财务部为利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经办部门,负责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计划制定、资金筹集、日常管理等,
制定相应的会计政策,确定公司衍生品交易的计量方法及核算标准等。
  (二)公司审计部为利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监管部门,负责对公司
衍生品交易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
  (三)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利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履行,
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设立利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小组,负责套期
保值业务的决策与实施,主要包括相关业务人员、业务负责人、分管领导、
财务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设立相关的工作小组微信群,用于日常操作沟
通交流。
  第十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流程:
  (一)业务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需求部门,负责提出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需求。
  (二)外贸合同流转过程中,业务人员需要在流转单或成本核算单中
注明核算汇率或保本汇率,业务人员在核算成本时应充分考虑该段时间的
远期报价。财务负责人及业务负责人审核。
  (三)外贸合同签订后,由汇率操作人员向银行询价,择优锁定。银
行报价后第一时间与业务负责人确认操作信息,沟通一致后达成交易。
  (四)汇率操作人员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成交通知书
后,检查是否与原锁汇申请一致,并经业务负责人签字后留档。
  (五)汇率操作人员负责整理报送相关资料、登记汇率操作台账,并
负责提醒并办理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到期及交割事宜。
  第十七条   利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流程:
  公司财务部是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操作管理利率套期保
值业务。财务部委派专人跟踪、分析国内货币政策中长期走势,并结合当
前公司资金管理现状,对利率风险较大的债券、贷款、存款等具体资金类
业务提出套期保值建议。
  利率管理小组就具体的利率套期保值业务建议展开讨论研究,并结合
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决定确定套保工具、期限等事项。
  利率套保操作人员根据利率套保小组的决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确定
利率套保业务,按要求执行后续操作。利率套保操作人员负责整理报送相
关文件资料、登记利率操作台账,按期清理计算业务损益情况,提醒公司
资金管理人员办理利率套期保值业务到期及交割事宜。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八条   参与公司利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
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
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九条   利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
人员相互独立,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及人员分离原则。
            第六章 风险管理程序
  第二十条   公司应建立严格有效的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管理机制,利
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信用风险、市场
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第二十一条 公司管理小组跟踪、关注已办理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
务实际情况,及时跟踪套期保值效果。
  第二十二条 在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
签署的合约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
算。审计部对前述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
并严格执行止损规定。当公司相关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
时,财务部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上报总经理
或其授权人员,同时抄送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应与财务负责
人等相关人员商讨应对措施,做出决策,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四条 当公司套期保值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
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
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以将
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适用前述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公司利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户资料、交易协议、成
交确认书、交割资料等与交易相关的文件由财务部门存档保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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