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7 证券简称:森鹰窗业 公告编号:2025-096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会议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11日14:00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经济开发区
松花江路与兴安路交口森鹰窗业双城办公楼二楼7号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
事王建杰女士主持(董事长边可仁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未能
现场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王建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
人,代表股份61,47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股份数量,下同)的67.87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
代表股份11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
表股份41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0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2%。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11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通过现场
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61,4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5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7.6414%;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81%;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李沐
瑶女士通过选举后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李沐瑶女士尚未取
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锦天城(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廉洁、王诗僮律师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