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5-085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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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
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 设备生产线建
设”予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后续根据公司自身发
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
相应审议程序后妥善安排使用计划;同意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
项目”及“第三代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延期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159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捷佳
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4.16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13,28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年 8 月 7 日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天健验[2018]3-45 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674 号)同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6,480,245 股,发行价格
为 94.4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
币 1,879.95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120.04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出具了容诚验
字[2021]361Z0037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78,252.53 万元(含利息、
理财收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资 累计投入 投资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备注
号 承诺投资总额 总额 金额 度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片设备
伏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智能全自动晶体硅太阳能电池
片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
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
湿法工艺光伏设备生产线建设
项目
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湿
产线建设项目
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
PECVD 设备生产线建设
合计 104,760.36 106,095.94 86,631.26 -
(1)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 年 9 月
注:
案》
,同意将“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余额中的 10,000.00 万元用于新项目“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配套智
能制造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
(2)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0 年 11 月
,同
意终止“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及“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
,并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 28,672.95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
建设项目”
利息收入、银行理财产品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调整用于新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
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 设备生产线建设”
。
(3)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8 日召
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终止“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
金人民币 8,784.95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最终
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累计投入 投资进
项目名称 备注
号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度
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
化项目
泛半导体装备产业化项目(超
高效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
单层载板式非晶半导体薄膜
CVD 设备产业化项目)
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
(PAR)产业化项目
合计 248,120.04 248,404.59 173,784.36 -
注: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
(PAR)产业化项目”延期,对“先进半导体装备(半导体清洗设备及炉管类设备)研
发项目”的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并延期,同时将募投项目名称变更为“第三代半导体装备
研发项目”
。
二、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募集资金节余原因及节余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
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 设备生产线建设”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 调整后投 累计投入 利息收 节余募集资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号 资总额 金额 入净额 金金额
总额
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
PECVD 设备生产线建设
注:上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部件,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考虑到项目实施的成本效益性,公司改
用外协加工的模式,大大降低了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用;同时在产业化验证过程中,
公司根据行业技术发展变化严格控制研发项目,并充分利用现有的原材料,制作
研发样机,从而减少了募集资金支出。
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
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
控,降低项目实施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
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 PECVD
设备生产线建设”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节余募
集资金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继续进行专户管理。后续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
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围绕主营业务,合理规划、妥善安排使用计划。公司在实际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前
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
设备(PAR)产业化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均为深圳市坪山区金辉路与锦绣东路
交汇处西北角,本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厂房建设、设备购置等,公司为保
障募集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推动厂房建设进度,截止到本
公告披露日新建厂房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后续竣工验收及厂房装修仍需一段时
间,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公司决定将“超高效太阳能电
池装备产业化项目—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及“第三代半
导体装备研发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论证
了项目建设进度及后续建设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募集
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
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及延期。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捷佳伟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及延期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