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
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北
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
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
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新能源”)提
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十一届八次董事会、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号
合计 879,727.00 600,000.00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未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汽
新能源。为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与北汽新能源签订借款协议,使用募集
资金向其提供不超过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00,000.00 万元的借款。上述
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日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借款利息根据借款资金实际
借用天数按年结算,各年借款利率按照北汽新能源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公司
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及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北汽新能源提供借款,
借款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借款可自动续期。
同时,公司前期提供给北汽新能源用于实施 2023 年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借款保
持不变。
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北汽新能源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专项用于
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
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三、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国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6364303P
成立时间:2009-10-23
注册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 5 号 12 幢 1 层
注册资本:1,506,029.573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电动乘用车、混合动力汽车、新能源汽车;装配新能源汽车
动力模块(具体包括动力模块电机系统装配、动力模块电池系统装配以及动力模
块电控系统装配);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汽车、新能源汽车远程监控设备、
新能源汽车动力模块系统零部件;软件开发;经济贸易咨询;汽车装饰;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直接持股 71.69%、通过子公司北京蓝谷极狐汽车科技有限
公司持股 0.01%。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729,141.66 4,107,168.54
负债总额 2,727,765.30 2,631,243.08
资产净额 1,001,376.35 1,475,925.47
营业收入 1,389,040.02 1,615,492.27
净利润 -474,781.74 -288,117.09
四、本次借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
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北汽新
能源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等
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控制,财务风险可控。
五、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北汽新能源将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六、本次借款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十一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北汽新能源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
理工作。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向控股
子公司北汽新能源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北汽新能源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宇威 刘世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