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新
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或“公司”) 2020 年创
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熙菱信
息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
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
价格为人民币 9.90 元,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163,178,000 股增加至 193,481,030
股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99,999,997.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第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号 额
合计 53,260.60 47,828.83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
项目名称
号 额 募集资金 用募集资金
合计 53,260.60 47,828.83 28,777.68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8,777.68 万元,少于《新
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47,828.83 万元,同时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距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立项时间间隔较长,公司根据当前市场变化情况、下游客户情况
及订单情况重新对各子项目研发投入的强度、进度和优先级进行了评估,综合考
虑战略规划相关因素,决定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城市治理大脑解决方案建
设及推广项目”,而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自筹资金解决项目建设的资
金需求。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募集资金拟投入的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
项目名称
号 额 募集资金 用募集资金
合计 53,260.60 28,777.68 28,777.68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 2025 年 11 月
项目名称 备注
号 资额 30 日已投入金额
合计 28,777.68 14,772.09
注: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研发
中心及产业实验室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19,777.68 万元,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5,772.09 万元。项目规划购置办公场所作
为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技术研发升级、新技术创新、产
业生态研究等工作,旨在大幅提高公司研发技术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巩
固公司行业内的技术领先地位。项目本身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收益。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原因
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环境等因素的综合考虑,结合公司未来
经营策略和业务发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慎评估,公司
拟终止“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项目”,将剩余 15,036.82 万元募集资金(含银行
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产品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审慎、有序地投入到业务开拓、项目
建设、公司运营等日常经营活动中。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结
合当前市场环境及整体经营发展布局等客观情况审慎做出的合理调整,不会对公
司现有业务的开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促进主营业务的稳健
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将注销存放募集资金的
专用账户,公司与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同步
终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市场
环境变化及自身发展经营战略做出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同意终止“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项目”的后续投入并将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
化,同时兼顾短期经营目标与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终止“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
项目”的后续投入,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
业务发展。
(三) 监事会审议情况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终止实施“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是公司根据当前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现状,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熙菱信息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文件中出具的保荐意
见,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上市公司发展战略而出具,符合募集资金相关监管政
策。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在当时的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中,做出了有关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风险、行业及市场风险等重大提示。上市公司拟终止“研发中心及产
业实验室项目”,是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环境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结合公司未来经营策略和业务发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审
慎评估后作出的决定。因此,保荐机构前期保荐意见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熙菱信息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邬海波 徐荣健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