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天网络: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0 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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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议事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和投
资超过公司主要经营方向、经营范围的项目以及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认为需要战
略委员会做出评价和决策项目,进行研究审议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均由董事会成员担
任,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
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相应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
至本届委员会任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具体的职责权限:
  (一)定期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和行业的政策导
向;
  (二)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评估公司战略规划的制订、执行流程;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及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等相关事项
开展研究、分析和评估,提出相应建议。
  (五)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对投资超过公司目前主要经营方向、经营范围的项目以及董事会和经
营管理层认为需要战略委员会做出评价和决策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议;
  (八)对以上重大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
日常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董事有特殊议题请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的,由董
事会秘书负责收集,其陈述的书面报告应提交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会主任委员
根据重要性原则,确定是否安排会议时间,以及安排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可
列席会议等事项。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向本委员会提供公
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相关财务数据,也可以聘请顾问公司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根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要求,协调公司
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
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
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
名。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员未出席会议,亦未委
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以
书面、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
豁免前述通知期。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参加本委员会会议。除非公
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委员会委员不得授权除本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其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
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每一名战
略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
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如委员以
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参加现场会议,只要现场与会委员能听
清其发言,并进行交流,所有参会委员应被视作已亲自出席会议。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采用投票方式表决。投票以书面签
名或电子签名形式作出。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公司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未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
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进行相
应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
“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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