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舞弊,加强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治理和内部控制,切实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和信誉,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保障公司员工及第三方正常行使举报或投诉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利,降低公司风
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反舞弊内控机制,包括设立举报投诉渠道以防范和发现舞弊行为,实
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对舞弊行为带来的危害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
施。
第三条 反舞弊工作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宗旨是规范公司员工,特
别是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树立廉洁、勤勉工作作
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防止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舞弊行为及反舞弊职责归属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
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
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舞弊包括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和谋
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
第六条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为谋取自身或他
人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股东正当权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
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一)索取、收受贿赂或回扣、手续费等好处;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或员工本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侵占、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或事项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
(五)故意遗漏、隐瞒、错报、虚报交易或其他事项;
(六)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七)授意他人或自己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八)未经授权或者违反授权内容或者授权过期后,以公司名义为本人或利害关
系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谋利活动;
(九)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十)利用电子商务技术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损害公司利益;
(十一)违反员工廉洁自律承诺书的行为;
(十二)其他损害公司和股东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七条 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
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其他
组织、个人或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一)支付贿赂或者回扣;
(二)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三)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等;
(四)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六)偷逃税款;
(七)其他谋取公司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包括预防
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设立举报投诉渠道进行防范和发现舞弊,对舞弊行为采取
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并进行自我评估。同时,负责公司反舞弊行为的调查工作及
持续监督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与举报投诉工作的主要负责机构,审计部
为公司反舞弊与举报投诉工作的常设机构。审计委员会对反舞弊工作进行持续监督,
审计部负责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范围内反舞弊日常工作的实施,主要包括:
(一)受理反舞弊与举报投诉工作;
(二)组织反舞弊与举报投诉相关案件的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按审
计风控工作程序报批后监督实施;
(三)开展反舞弊预防宣传活动;
(四)其他反舞弊与举报投诉相关工作。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人员应当自觉提高反舞弊意识和反舞弊技术能力水平,保
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积极要求并主动接受反舞弊法律法规、行业准则、知识技能的
培训,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状况及计划、会计政策、财务管理制度和其他有
关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全体员工应该遵守国家、行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如发现任何舞弊情况,应根据公司有关制度向审计部举报。
第三章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包括但
不限于如下方式:
(一)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坚持以身作则,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及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的反舞弊政策、程序及有关措施应当在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如
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发布、宣传等方式)进行有效沟通或培训,确保员工接
受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使其明白行为准则,帮助员工识别合法
与违法、诚信道德与非诚信道德的行为,增强员工廉洁从业自觉性;
(三)鼓励员工在公司日常工作和对外交往中遵纪守法和遵守诚信道德的行
为,帮助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抵御不正当利益的诱惑;
(四)针对舞弊行为可以通过举报渠道进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实行
奖励政策;
(五)公司针对舞弊行为制定并实施行之有效的教育和处罚政策。公司对舞
弊行为实行“零容忍”政策,相关舞弊处理文件存入档案,作为员工考核和晋升
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公司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机制,以减少舞弊行为的发生,包
括但不限于:
(一)管理层应在公司层面、业务部门层面和财务会计层面进行舞弊风险识
别和评估,包括舞弊风险的重要性和可能性;
(二)管理层应建立并采取有效防止和减少舞弊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权责
分工、不相容职务分离、定期轮岗、交叉复核、授权、批准等不同形式。对舞弊
的持续监督应融入到日常的控制活动中,包括日常的管理和监督活动。
(三)针对发生舞弊行为的高风险区域,如虚假的交易和管理层越权,以及
信息系统和技术领域,公司应当建立必要的内部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制定管
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将舞弊风险与控制措施相联系,从源头上建立控制机制以降
低舞弊发生的风险;
(四)公司应当对准备聘用或晋升到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例如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个人信用记录、行政处罚记录、涉讼情况或犯罪记录等。
(五)将企业倡导遵纪守法和遵守诚信道德的信息以及反舞弊规定,以适当
形式告知与企业直接或间接发生关系的社会各方。
第四章 舞弊案件的举报、接收、调查及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所有部门、员工及其社会各方可通过以下途径或方
式举报、投诉任何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实际或可能存在舞弊等情形:
(一)现场举报、投诉;
(二)举报、投诉电话:027-86655050-8228;027-86655050-8237
(三)电子邮件:shenjibu@shengtian.com
(四)信件举报、投诉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
金融港B7栋9楼审计部负责人收。
公司提倡实名举报,同时接受匿名举报,匿名举报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举报
事项应实事求是。信件举报应字迹工整,便于辨认。
第十五条 审计部对举报、投诉事项实行专人负责接收和登记管理。举报人在舞
弊举报时,应注意所举报事项原则上应包括被举报人、举报的问题、涉及金额、是
否有参与人员、举报事项涉及的时间、地点、证人等内容。举报时应尽量具体并附
相关证据,以便快速调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 审计部自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根据总经理的批准对
事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总经理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 审计部在组织举报、投诉调查过程中,视举报、投诉事项性质、重要性等
具体情况,可决定是否移交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或决定是否聘请外部审计、
调查机构协助调查等措施。审计调查人员与被举报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反舞弊案件调查结束后,审计部应及时形成书面报告、处理意见,向总
经理进行汇报,并按公司要求立卷归档。
第五章 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 审计部对举报人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制度。审计部负责接收举报信息和
参与调查的审计人员,不得擅自向其他部门及个人提供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
否则应视同舞弊。确因工作需要查阅举报相关资料的,应事先征得审计部负责人
批准,并在审计部进行查阅登记。
第二十条 举报人在协助调查工作中受到保护。公司禁止任何歧视或报复行为,
禁止对参与调查的人员采取任何阻挠、干预或敌对措施。对举报人或举报调查人员
采取打击报复行动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将按公司制度规定对其采取书面警告、
撤职等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舞弊行为的责任追究、补救措施和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舞弊责任进行追究,其中包括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一) 领导责任是指负有相应领导职权的管理人员在其主管工作范围内因失职、
失察导致发生舞弊事件应承担的责任。
(二) 直接责任是指公司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直接参与相
关决策,或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他人等舞弊以及未履行、未正确履行职责
等过失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经审计部调查证实有舞弊或违纪违规行为的员工,由审计部建议,
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相应的内部行政纪律处罚及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触犯相关法律的,还应当依法移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反舞弊与举报投诉案件经调查属实的,责任部门应有评估和改进内
部控制的书面报告。公司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将舞弊处理结果向内部及必要的外部第
三方通报。
第二十四条 若举报、投诉事项经查证属恶意举报、投诉的,公司将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
定相抵触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修改亦同。自发布之日起开
始实施。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