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5-102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7 日
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通讯方式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做出本董事会决议。本次董事会会议
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毓群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同意
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的债券,并提请股东会授权
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全权办理与本次债券注册发行工作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为了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将本议案
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一并审议。 控股股东提出临时
提案的资格、提出临时提案的程序、临时提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券的公告》
《关于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