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守国家秘密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建西
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
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
容。
(1)合法性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2)审慎必要原则:严格审查、审慎判断,仅在确有必
要时方可申请暂缓或者豁免披露,不得滥用相关权限,不
得用于规避法定信息披露义务或者误导投资者;
(3)公平性原则: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选择性
披露;
(4)风险可控原则:确保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不会
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相关信息已采取充
分有效的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5)及时登记原则:所有暂缓与豁免事项必须履行严格
的内部登记、审批和归档程序。
防范因暂缓、豁免披露引发的合规风险,本规定旨在建立
相应的内部管理体系,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生符
合暂缓与豁免披露情形的事项时,严格遵守内部控制与合
规管理程序,及时、审慎地履行内部决策和信息管理义务。
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
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
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
履行保密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
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
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
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
情形之一的,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
披露:
(1)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
的;
(2)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
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
公司、他人利益的;
(3)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
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
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
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
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
报告。
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
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
息。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
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
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
信息和经营信息。
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
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
法行为。
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和豁免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暂缓与豁免信息披
露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各业务部门或者子公司发生本规
定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业务部门或者子
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
批表》(见附表 1),连同相关事项资料、有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见附件 2)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
会秘书负责登记、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事长审批的,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信息
披露管理规定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
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登记以下事项:
(1)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
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2)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3)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
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
等;
(4)内部审核程序;
(5)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
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
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
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
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或者子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
息泄露,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做好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并且应当持续跟踪相关事项
进展并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
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1)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2)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3)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
豁免处理,或者存在不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和本规定办理
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
响或者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
内部处分,并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及《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建西部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规定》执行。
起生效。
(1)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
项登记审批表
(2)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
项知情人登记表
附件 1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部门(单位)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登记事由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所涉文件类型 ?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 ?其他____
?重大交易 ?核心技术信息
?日常交易 ?对外投资信息
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关联交易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所涉信息类型 ?重大诉讼、仲裁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客户名称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供应商名称 ?其他 (注:请附后注明)____
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的事项内容
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如适用)
相关信息是否已通
?是 ?否
过其他方式公开
认定属于商业秘密
的主要理由
披露对公司或者他
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是否已登记内幕信
?是 ?否
息知情人
申请单位/部门负
责人意见
申请单位负责人/
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审
核意见
公司董事长审批意
见
附件 2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暂缓或者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信息披露暂缓或者豁免事项:
与上
姓名 知悉内 知悉内 知悉内 知悉内
序 国 证件 证件 知情 市公 所属 职 登记 联系 通讯
/名 幕信息 幕信息 幕信息 幕信息
号 籍 类型 号码 日期 司关 单位 务 人 手机 地址
称 地点 方式 内容 阶段
系
本人/本单位确认:
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以任何形式泄露该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
司股票及衍生品,直至该信息依法公开。
知情人签名: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