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 上海银行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0 19: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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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5-069
优先股代码:360029                优先股简称:上银优 1
可转债代码:113042                可转债简称:上银转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二)股东会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 15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 18 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 3 楼上海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12 月 26 日
                   至2025 年 12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董事的提案
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与本
  次股东会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进行披露。各
  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届时披露的股东会会议材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
  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
  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
  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
  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
  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
  票结果为准。
(三)   针对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
  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
  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
  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
  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
  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
  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七)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229       上海银行      2025/12/19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
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
上午 9:00-下午 16:00
(三)登记地点
登记地址:上海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靠近江苏路)纺发大楼 4 楼上海立信
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登记地址交通:地铁 2 号、11 号线江苏路站 3 号口出,临近公交车有 01 路、62
路、562 路、923 路、44 路、20 路、825 路、138 路、71 路、925 路;
登记场所联系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四)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五)会议现场登记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提前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
主持人于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之前,在会议现场签到处提供本条规定的登记文件办理登记手续,接受参会资
格审核。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688 号 27 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饶女士、朱女士
邮政编码:200010
联系电话:021-68476988
邮 箱:ir@bosc.cn
传 真:021-68476215
(二)现场参会特别注意事项
出示能够表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 年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行董事的提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是 □否。
如有,应行使表决权:□同意 □反对 □弃权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或其他补充临时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委托人□是
□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向中选择一个并打“√”或者“○”。
行表决。
止。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本次股东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进行编号。股东应当针对该
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
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会
应选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则该股东对于独立董事选举议案组,
拥有 6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该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
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
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股东对独立董事议案组候选人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就该议案组拥有的选举
票数时,该股东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股东对独立董事议案
组候选人所投选举票数少于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该股东投票有效,但差额部分视
为其放弃表决权。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应选独立董事 6 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6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
议案 3.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有 600 票的表决权。
  该股东可以以 600 票为限,对议案 3.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
以把 6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票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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